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3-09-12浏览次数:138

各系: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和学工部的统一部署,本年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定于911日—1010日进行。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体现测评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照12版学生手册中《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学生综合测评先于各类评优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要求:

1、各系成立“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系级领导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系级领导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班级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干部和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7-10人组成。

2、认真做好学年鉴定的各项组织工作,组织学生开展自我小结和班级评议。

3、辅导员、班级工作小组应利用晚点名、班会等形式,及时公布、讲评测评结果并接受学生咨询。测评表由各系留存备查,学生毕业时分学年度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4、综合测评中涉及学生在社会工作、学习竞赛、科研成果、文体比赛、精神文明和宿舍创建等方面的奖励加分,需要学生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并经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核实后方可予以采纳。

三、各系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向本系学生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报学生工作部。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系组织辅导员和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开展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综合测评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测评结果不仅是对学生一年来学习生活的全面总结,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当作学生开学后的重点来抓,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定。

3、各系须公布党总支书记的办公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的监督。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