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1-11-24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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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下达我校2011年高校奖助学金指标。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和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206人,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共计103万元。

2.国家助学金:1240人,其中:一等248人、每人4000元;二等744人、每人3000元;三等248人、每人2000元,共计372万元,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

二、评审范围、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11学年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7)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10—2011学年获得学校奖学金者;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11学年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金名额分配及评审注意事项:

1、资助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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