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496

鄂经法学函〔20176

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号)和《2017年湖北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鄂处非发〔20174号),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引领作用,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内容,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切实提高全校学生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学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请各系结合本系实际,合理安排宣传教育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运用生动、形象、通俗的语言,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向学生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党团学习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相结合,以主题班会、主题党团日活动、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动宣传教育活动与日常工作相融合,提高学生识别能力,引导学生生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从思想根源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同时,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宣传阵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融资理念,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docx

附件二:湖北省政府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