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7-05-15浏览次数:117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经201499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7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 1.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2.将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一),并填写《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二)。

    4.学生工作部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四、其他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中,如因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负责。

    3.优秀毕业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签名须本人亲笔签名。

    4.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5.请各2017513日下班前,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二)发送至450126345@qq.com,并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经各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017年4月24日

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盈球体育网站丨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