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规拟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20浏览次数:54

    教育部日前在官网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修订情况,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体,对辅导员队伍的政治要求更严格,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且“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原规定是2006年9月1日起颁发施行的,已经实施近十年。

  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新修改的规定在政治上对高校辅导员提出了更严格要求。新增加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运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研究宣传等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形成高校学生的日常行为准则,使高校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新定还要求辅导员: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运用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新修改的规定明确提出,高校辅导员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

  新修改的规定要求高校辅导员,积极学习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围绕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进行有效舆论引导,丰富网上宣传内容,努力把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敏锐把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

  新规更加具体、量化

  新修改的规定明确提出,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全校专职辅导员数不得少于辅导员总数的70%。

  原规定“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修改为“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应该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与专业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相关考核挂钩。”

  新规定要求,建立国家、省级和高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确保每一名专职辅导员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校级培训,积极选送辅导员参加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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