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贯彻留学中介审批下放 社会组织协同管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07浏览次数:65

    目前,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做出回应。

  根据下放审批事项和相关改革要求,对5号令、6号令进行清理

  5号令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6号令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务院决定已经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此外,下放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已调整为“先照后证”。因此,教育部需要根据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和相关改革要求,对5号令、6号令进行研究清理。

  5号令、6号令是教育部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经征求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两部门对于废止5号令、6号令无不同意见。

  公布各地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成立行业组织、重视协同管理

  关于废止5号令、6号令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教育部2013年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号),2014年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后续事务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14〕26号),制定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统一式样,并指导各省(区、市)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监管体系,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管理作用。目前,已有14个省(区、市)出台了本地区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他省(区、市)的相关办法也正在制订中。教育部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及原有机构变更等信息。同时,根据教育部的部署,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成立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分会。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将依据国务院规定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地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强指导和协调。

  (本文节选自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答记者问》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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