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主要面向2014级、2015级学生,仅限团队;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向2013级学生,仅限团队。项目团队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含项目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合作项目。
2.项目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3.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的项目,但可参加其它项目(仅限1项)。往年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2016年度项目。
4.每个项目应配备指导教师1-2名。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至少1名;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可以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具有行业背景或具有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担任。
5.项目选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上述三类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选题遵循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项目过大、偏难。
6.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应在负责人毕业前结题。创新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推荐项目数量与资助经费
1. 每个系部可推荐2-3项,学校遴选后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推荐10项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在此基础上从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4个左右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 每项具体划拨经费待财政经费下拨后再行确定。
四、申报及推荐程序
1、学生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和2),将以下材料交教务部:
(1)《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及电子版,申请书电子版请按“系部-项目类型-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
(2)《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及电子版,信息表中“项目编号”暂时不填,“项目类型”、“项目其他成员信息”、“指导教师姓名、职称”、“项目所属一级学科”等信息填写请参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2. 教务部汇总学生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于5月5日前报送至教务部311室。
3. 教务部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并确定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附件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