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持续纠正“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增强广大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现就有关廉洁纪律重申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二级单位要组织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杜绝节日腐败。
二、加强廉洁纪律。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学院公车一律封存停放在行政楼前停车场。
四、加强监督检查。学院办公室将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对发现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将进行公开曝光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举报电话:027-81973901
举报邮箱:fsxy@hbue.edu.cn
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