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为科学有序推进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全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学校有关安排,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教职工于2月10日返校上班,学生于2月11-12日(星期六、日)返校报到,12日进行返校集中晚讲评,1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学生按照相应时段报到,不提前返校。
二、注意事项
1.开学返校前一周,居家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向所在单位报备,待康复后再申请返校。不符合返校条件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师生,需提前向所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所在单位应报人力资源部(教职工)或学生工作部(学生)备案。
2.来校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加强自身防护,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遵守交通规章,反诈防诈,防止被骗、被盗、被抢,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他人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消毒剂进行清洁处理。
3.返校后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进入图书馆、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不聚集,保持社交安全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应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及时报告所在单位,不得带病在校学习和工作。
4.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校园内若出现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情况,应严格遵守学校采取的临时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校园健康安全。
学院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